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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网购收到三无产品,法院调解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3-04-04 16:43:42


近年来

网购已经成为主流消费方式之一

由于网购过程中不能看到实物

导致消费者收到的商品

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2022年11月,李某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在冷某经营的店铺支付900余元购买了8瓶痛风粉。李某收到商品后,发现所收到的产品无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属于三无产品,并且产品违法宣传有预防治疗的功效,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于是联系冷某要求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向林口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冷某按购物价款10倍支付赔偿金。

        法院立案后,办案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因双方就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始终未能达成调解,法官只好按期开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办案法官采取线上方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办案法官再次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审结束后,冷某按调解书确认的给付义务,一次性给付刘某赔偿金3000元,纠纷圆满化解。

        在消费过程中,如合法权益受损,消费者可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时的相关凭证、与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经营者的宣传页面、直播视频等材料,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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