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情错综复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中,肇事者、乘车人不幸死亡,肇事者继承人还存在隐匿财产行为,法官耐心走访、细心调查,最终查明案件事实,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0日,孙某驾驶无牌照手扶拖拉机载乘张某,行驶中不慎与刘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孙某、张某不幸身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要求孙某妻子王某及其两个儿子孙某利、孙某磊与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给付赔偿款。可孙某的三位继承人却以已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今年3月,张某家属将孙某的三位继承人、刘某以及保险公司起诉至阳明区法院。同月,孙某的三位继承人也因该起事故,将刘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由于两个案件为同一交通事故关联案件,为提高审判效率,故均由综合审判庭刘星源庭长审理。
庭审中,孙某的三位继承人辩称,孙某死后未留下任何遗产,而且继承人已放弃继承孙某的全部遗产,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刘某辩称,肇事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辩称,交强险是在责任范围内给予孙某继承人留有份额,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照交通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方走访,深入调查孙某财产真实情况,全面取证,最终,确认孙某有19000余元遗产。证据面前孙某继承人当即表示,希望法官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调解工作。看到矛盾有调解的可能,法官趁热打铁,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一步释法明理,一方面积极疏导张某家属情绪,另一方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张某家属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调解方案。
经过法官多次反复交流沟通,刘某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张某家属各项损失共31万元,孙某继承人同意在处置遗产范围内赔偿2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孙某三位继承人27万余元。调解结束后,刘某、保险公司以及孙某的三位继承人均在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将赔偿款履行到位,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