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也为日后合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案情简介
王某租赁某蔬菜果品公司的门市房用于经营,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按月缴纳。因王某未按期缴纳租金,该蔬菜果品公司向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租户王某搬出租赁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沟通了解到,王某已经租赁案涉房屋20余年,期间双方一直合作愉快。王某称,自己在此做了多年生意,如果搬走,对自己的经营会有很大影响,因此仍想继续租赁该房屋。而原告公司也向法官表示,如果王某能按期缴纳房屋租金,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在了解双方均有继续租赁的意愿后,办案法官结合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帮双方厘清了争议焦点,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及释法析理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补交所欠租金并继续租赁案涉房屋,蔬菜果品公司则自愿放弃要求王某给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