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林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现场交付数吨化肥用于抵顶债务,为这起因赊购而引发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
海林市长汀镇某农副产品经销商王某于2021年初从张某处赊购一批玉米种子,双方约定种子销售完毕后结算账款。半年后,种子销售完毕,而王某却以现金周转紧张为由迟迟未给付货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向海林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给付张某种子款1135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给付义务。但是王某始终消极履行,躲避调查,拒绝约谈。鉴于王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限制消费、冻结银行卡等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自己的出行和经营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也认识到自身错误,提出目前资金确实周转困难,无法偿还现金,欲用其库存化肥抵债。
执行法官将王某用化肥抵顶债务的履行方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方式及给付化肥的数量进行了约定,顺利达成和解。
随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车辆及工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化肥悉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