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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抢种,水田改旱田,法官出手了!

发布时间:2023-03-16 16:40:10


签约承包的水田

突然被人强行改成旱田

抢种了黄豆

还喷洒了使稻苗无法生长的农药

看法官如何出手主持公道


案情简介

朱某甲、朱某乙、王某、姜某利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土地20.3亩,每亩一年承包费为630元。合同签订后,朱某甲、朱某乙、王某、姜某利按约定交付了当年的承包费。

几个月后,姜某来以某村委会拖欠其欠款为由,抢占了朱某甲、朱某乙等四人承包的5大亩水稻田,并强行将该水田改为旱田,播种了黄豆,还在该地块喷洒了使稻苗不能生长的农药乙草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朱某甲等四人将姜某来告上法庭。王某、姜某利在庭审前自愿放弃原告的诉讼地位,并将其二人享有的权利转让给朱某甲、朱某乙。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甲、朱某乙、王某、姜某利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法取得涉案耕地的经营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姜某来提出某村委会拖欠其欠款,并同意其耕种涉案土地的抗辩主张,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姜某来擅自抢占朱某甲、朱某乙承包的耕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规定,其抢占的涉案耕地,应当予以返还。

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涉案耕地已经被姜某来耕种了黄豆,如果让其立即返还,不但会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农业生产,还会给姜某来造成损失,不利于化解纠纷,故酌定秋收后再返还土地更为合适。不过,姜某来对已经给朱某甲、朱某乙造成的损失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姜某来于秋收后返还朱某甲、朱某乙承包的5大亩土地,并给付土地承包费损失3150元。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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