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
在这天
会有很多欺骗消费者的商家
以及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被曝光
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我们更希望
每天都是315
如果您遇到消费侵权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
就在前不久
穆棱市的冯女士
就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15
消费者权益日
案情简介
冯女士为接送孩子方便,在张某经营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费305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开了大半年后,冯女士发现电动车电瓶突然无法充电,找张某维修五次后,仍未解除电瓶故障。于是,冯女士打电话咨询厂家电动车质量问题,结果发现自己买的电动车居然是一辆二手车。冯女士非常气愤,找到张某理论,而张某却一口咬定卖的就是新车,双方协商未果,冯女士将张某及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穆棱市法院。

张某得知被起诉后,与冯女士进行了协商。张某提出由汽车销售公司负责给冯女士的电动车更换一套新电池(共六块),并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整车保修一年。冯女士同意了张某提出的条件,并与其签订协议。随后,冯女士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然而,张某并未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冯女士只好再次把张某及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
经审理法院认为,冯某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的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而在冯女士与张某的通话录音中,张某也承认涉案电动四轮车是冯女士从自己经营的公司购买,故对冯女士要求该公司为其电动四轮车更换一套新电池(六块),并为整车保修一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冯女士所购买的电动四轮车更换新一套新电池(六块),并为该车整车保修一年,保修期间从新电池安装完毕之日起计算。
希望商家们都能诚信经营
让消费者买的放心
用的舒心
真正把维权315
变成诚信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