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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3-03-06 10:22:31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西安区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诉源治理显成效”荣获十大最具品质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近年来,西安区法院为了让全体人民共享一站式建设成果,聚焦人民群众诉讼过程中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出“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着力破解老百姓打官司耗时费力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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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

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同时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新模式,双管齐下,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升审判质效,优质高效定纷止争,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的特点

一是强化制度规则“软联通”。制定《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明确诉前司法鉴定案件范围、办理流程和时限,使诉前司法鉴定这项便民利民举措有章可循。与牡丹江市人民专业调解中心形成联动机制,由调解员在西安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及诉前调解案件流转工作。

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专业诉前鉴定调解小组,由市专业调解中心驻院调解员与案件主审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及鉴定工作,诉前鉴定结论可在案件审理中继续使用。

三是深耕诉源治理“试验田”。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新模式,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在开展诉前鉴定的同时,进行诉前调解,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成本的预判。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这一工作模式既能使双方明确相关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有利于矛盾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意向,实现定纷止争;同时,在诉前联调阶段通过法院主持进行相关鉴定,可以避免因未经法定程序单方委托鉴定、鉴定人不具有法定资质、鉴定书效力瑕疵等问题而重新鉴定,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诉前委托鉴定意见与诉讼中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也可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可以有效加快诉讼进程,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同时节省司法资源,明确诉讼争议标的、规范诉讼请求。诉前鉴定结果对促进纠纷争议快速解决起到重要作用,即使诉前调解不成功,其鉴定结论仍可作为后期审判依据,诉讼结果可预测性更高,审判质效也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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