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业主欠缴17年物业费,这是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3-03-01 11:09:28


八旬老太欠缴17年物业费

是故意拖欠还是另有隐情

近日

海林市法院通过诉前调解

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为当事人解决了历时17年的难题


冯某系海林市某小区业主,因其自2007年开始便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年来催要无果,只好将其起诉至海林市法院。

秉持高效、便民原则,法院工作人员先将案件交由调解员做诉前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发现冯某17年未缴纳物业费,如此长的时间背后,案件可能另有隐情。于是,调解员与冯某进行了一次沟通。电话中,冯某情绪激动,在调解员的劝导下,情绪才渐渐平复下来,陈述了拒缴物业费的原由。

2007年,冯某及小区部分住户家中出现下水管道堵塞问题,每隔几天就需要花钱找人疏通。在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几家住户只好共同出资对公共下水管道进行了维修,彻底解决了管道堵塞问题。但出资的业主在向开发商索要这笔维修费时,却始终未得到回复。17年间,开发商离开了,小区物业公司也换了几家,维修费依旧没有要回来。


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决定将物业公司经理与冯某约到调解室,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初期,冯某很是抗拒,认为仅靠调解员说和,不可能解决17年的矛盾。调解员耐心沟通,温声说理,向冯某释明当年公共管道堵塞问题是开发商责任,小区物业已经换过几家,本身对此不存在过错,小区物业费标准已是当地最低,所欠金额也并不多。

同时,调解员又与物业公司经理沟通,告知冯某拒缴物业费的原因,并询问物业公司能否为冯某减免一些费用,让冯某不再为此事纠结辗转。最终,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下,物业公司经理为冯某免去200元物业费,冯某当场交付了剩余欠缴的物业费2600元,这桩跨越17年时间的纠纷圆满解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