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否则一旦疏忽
就可能给自己或他人造成损害
这不
在穆棱市街头
电动三轮车车主未及时关闭开关
车辆失控将人撞伤
前段时间,王某在停放电动三轮车时,因为疏忽未及时关闭车辆电源开关,在拉驻车制动时,不慎碰到了右车把手的加速手柄,结果车辆失控,将在路边摆摊卖的李某撞伤。
经诊断,李某为右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脊髓震荡伤等,需要住院治疗。李某住院的前几天,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误工费,后期就拒绝继续支付治疗费用,也未赔偿其他损失。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向穆棱市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停放电动三轮摩托车时,未关闭电源,未拉驻车制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故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结合鉴定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材料,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最终促成李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一次性给付赔偿款15500元。
穆棱市法院法官 付一思
这个案件警示我们交通安全无小事,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停车时要及时拔出钥匙,关闭车辆发动机,并拉好驻车制动,以防操作失误造成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