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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两难 促双赢,巧用“活封”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2-21 14:28:25


前段时间,绥芬河市法院执行法官采用“活封”方式,文明、善意执行,既保证了被执行企业正常运营,又帮申请执行人成功讨回欠款,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当事人赠送锦旗

2014年5月,甲、乙两家经贸公司与林某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林某为甲、乙两家经贸公司建设物流仓储车间。工程竣工后,甲、乙两家经贸公司共拖欠林某工程款48万余元。2021年,林某将两家经贸公司诉至绥芬河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甲、乙两家经贸公司给付林某工程款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甲、乙两家经贸公司均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立案当天,执行法官立即对两家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并深入两家公司厂区进行现场调查,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目前公司尚有订单,如果公司账号被查封,资金链断裂,将严重影响公司后续生产经营。”被执行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向执行法官介绍了公司现状。

一边是被执行公司的实际困难,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衡平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

了解到两家公司的经营现状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各退一步,法院不冻结企业账户,而是对公司机器设备采用“活封”手段。同时,告知两家公司负责人,被“活封”的机器设备,不得转让、抵押或者是出租、赠与,但允许企业继续用于生产经营,这样既能保障公司经营有收益,又能兑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这项充满人性化的查封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作为被执行人的一方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法院采取“活封”措施数日后,执行法官收到了两家被执行公司主动履行的书面申请,表示愿意主动给付本案全部执行款48万余元。当执行法官收到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将款项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林某手中,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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