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封存,守护“未”来。为消除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近期,林口县法院、东安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去年5月3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审理的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依法向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单位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力、辨别力较差,加之缺乏法律意识,易受外界影响,走向犯罪道路。但其犯罪往往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主观恶性并不大,由于前科报告制度的存在,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不利于有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升学、就业、融入社会生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予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

牡丹江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落细各项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全面保护、特殊保护功能,给未成年人罪犯真正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未成年人罪犯“无痕”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