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牡丹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七台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一案。此案是牡丹江中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原告王某称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被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提出履行安置补偿申请,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023年1月16日,王某向牡丹江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对原告的房屋、设施等进行补偿。


该案立案后,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牡丹江中院行政庭及时向被告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增太出庭应诉。
开庭前,为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对各方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详细查阅,归纳争议焦点,确定庭审调查重点,为开庭审理顺利进行提供了前提条件。庭审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对方所举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并就争议焦点及案件事实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
此案庭审历时1天,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宣布闭庭。庭审后,因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此案经合议庭讨论后将择期宣判。
2022年以来,以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牡丹江中院异地管辖后,牡丹江中院按照相关要求,通过采取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缩短办案时限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理念,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
下一步,牡丹江中院将公正高效审理异地管辖各类案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异地当事人不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还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