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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多次盗窃午餐肉罐头,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5:27


货品销售快、走量大

无疑是让超市老板高兴的事情

可是牡丹江的一家超市

虽然货品走量逐渐增大

老板却犯起了愁

原因是什么

我们一起来看这一期的《新闻夜航》


        牡丹江某超市工作人员在整理货架时发现,货架上的午餐肉罐头数量与销售记录不符,于是立即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


        视频显示,在超市食品区有两名顾客,一名女子正在挑选商品,这时一名穿黑色裤子、棕色上衣、戴着白色口罩的男子走了过来,向后看了一眼,从货架上拿了商品,然后就拐到了货架的另一侧。可是没过多久,这名男子又返回到这个货架前,拿起货架上的商品迅速揣进怀里,没有结账就离开了现场。

        工作人员又查看了前几天的视频,发现该男子每次先买一些米、油、麻花等食品,然后再绕到午餐肉的货架,揣走两盒午餐肉罐头。由于该男子多次盗窃,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接到报案后,根据嫌疑人的作案频率,认为其近期还会作案,于是在超市进行了布控。几天后,该男子第五次到该超市盗窃午餐肉罐头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前段时间,阳明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范某犯有盗窃罪。

        坐在被告席上的范某却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嘴馋偷了几次午餐肉罐头怎么就犯罪了呢?


        阳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杨阳

        被告人范某虽然盗窃的金额不是很大,共盗窃12盒梅林午餐肉罐头,价值300余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范某是以秘密窃取手段多次盗窃,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呢?


        阳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杨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其它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我省,盗窃数额达到15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数额达到5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数额达到35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勿以恶小而为之”

让我们一起来做

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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