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偶尔会听人说起
丢钱、丢手机或者丢了手提包
可在爱民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刑事案件中
丢失的却是交通标示牌

2022年7月初,爱民区的公安民警接到报案,称该区某路段的交通标示牌不见了。民警经过侦察,发现该路段道路两侧的交通标示牌共丢失39个,其中陡坡交通标志牌7个、急转弯交通标志牌8个、连续弯道交通标志牌8个、反向弯道交通标志牌9个,线形诱导标志牌7个。通过查看监控,民警锁定了一辆面包车,继而顺藤摸瓜找到了嫌疑人何某。

公安民警在第一次对何某进行审问时,何某对盗窃交通标志牌的数量并不认可,也否认出售交通标志牌的行为。随后,民警在对其微信号进行调查时,发现了出售交通标志牌的交易记录及补差价的转账记录。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何某承认了其盗窃交通标志牌并进行出售的犯罪事实。

前段时间,爱民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称第一次驾车经过该路段时,无意中发现这些道路交通标志牌为铁制,可以卖钱,于是就用车里曾经用于装修的角磨机、铁锤等工具卸了几个,并进行出售。随后,又多次到同一路段盗窃交通标志牌,截至案发前,共非法获利4000余元。

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姜冰冰
道路交通标志牌对驾驶员和行人非常重要,用于提醒急转弯、山体滑坡、减速慢行等危险情况。被告人何某盗窃正在使用的交通标志牌的行为,使相关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对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该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何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