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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拍卖前,被执行人做了一个决定... ...

发布时间:2023-02-07 09:10:43


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给林口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送来一面印有“人民好公仆 为民解忧愁”字样的锦旗,为执行干警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为民的司法精神点赞。


案情简介

田某某向李某借款13万元,找来王某、张某夫妇二人作为借款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田某某未偿还欠款,王某、张某履行了保证责任,代为偿还李某借款本息17万余元。后田某某因故过世,无奈之下,张某将田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田某诉至林口县法院,要求其偿还17万余元的债务。经审理,法院判决田某在继承田某某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张某17万余元的责任。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双查”程序,并下发相关法律文书,要求田某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可是田某表示其并未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无法履行义务且自身无力偿还。执行干警经多方调查,发现田某某名下有一处平房,而且明显有使用的痕迹,于是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在向田某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后,田某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在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干警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并耐心解答了被执行人田某提出的问题。经过一番考虑后,田某表示不想拍卖房屋了,于是又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分期给付欠款的和解协议。

当拿到最后一笔执行款的时候,张某激动不已,不停地向执行干警道谢:“自己要了这么久的钱终于一分不差的拿回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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