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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夜航》:左邻起诉右舍“第三只眼”侵权

发布时间:2023-02-07 08:47:43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

近邻不如对门儿

不过近邻也最容易产生矛盾

前不久

小丽和小辉这对邻居

就因为安装“第三只眼”

闹到了法院

   

监控摄像头俗称“第三只眼”,随着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以及照顾独自在家的老人或者孩子的需要,监控设备也走进了千家万户。可是安装监控摄像头的位置一定要注意,否则可能会引来邻居的不满。


2022年12月,家住牡丹江某小区的小丽(化名)发现邻居小辉(化名)在家门口朝向公共区域楼道的位置安装了一个能360度旋转的监控摄像头,小丽认为该摄像头能拍摄到家里人员进出情况,侵犯了其隐私权,在与小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在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小辉了解情况。沟通过程中,小辉情绪比较激动,声称安装摄像头只是为了方便查看家中老人情况,并未对小丽造成影响。

法官经过查看后,向小辉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其虽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障家人安全,拍摄主要区域也是楼道和自家门口,但由于摄像头距离小丽家入户门较近,同样可以拍摄到其门口位置的影像,即使没有窥视他人隐私的故意,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张颖

经过做小丽、小辉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辉同意自行拆除监控摄像头,纠纷圆满化解。

除了本案中涉及到的安装摄像头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情况,在日常生活当中,还应避免以下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张雪

公民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涉及公民信息、身份、社会关系等隐私内容,不得随意转发等等。

在此法官建议大家

如果想在门口安装监控

最好与同楼层的其他邻居

事先进行沟通

在征得对方同意

并且不侵犯其隐私权的前提下

再进行安装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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