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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司法救助金 情暖申请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3-01-31 09:18:42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通过司法救助让当事人顺利拿到了27500元司法救助金,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曹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三轮载客摩托车,在未确保安全车速的情况下将林某撞倒,致使其受伤,车辆损坏。曹某将林某送至医院后弃车逃逸。经鉴定,林某为中度低血容性休克损伤,属重伤二级;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多发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双侧眼眶内外侧壁骨折,颧骨骨折,上颌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经绥芬河法院审理后,判决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林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27879元。因曹某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曹某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证券、股票等财产进行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然而,申请执行人此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龄较大又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考虑到案件双方的情况,绥芬河市法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林某申请司法救助。

在核实申请执行人林某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绥芬河市法院第一时间将275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林某手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医疗等困难,传递了司法温情,维护了社会稳定。

司法救助作为一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百姓,一头系着司法。近年来,牡丹江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不断破解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拓宽司法救助新渠道,多方筹集执行救助金,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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