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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法官马韫慧:用司法良知守护百姓的一方青天

发布时间:2023-01-31 09:09:25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其中,西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韫慧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马韫慧,女,汉族,安徽砀山人,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现任西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主任)、四级高级法官、中共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十三次党代会党代表。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优秀法官、全省办案标兵、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党员等荣誉。

一、用公正赢得百姓信赖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法官只有公正断案,才会赢得百姓信服。她认为不仅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善于把个案变成风向标、利剑和尺子,使司法活动成为彰显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



作为庭里骨干,一些房地产纠纷和土地纠纷案件交由她审理。公正断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法官只有坚守公正,百姓才会信服法官。身处新类型案件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辖区法院,不仅要把每一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办扎实,还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辐射作用,向社会不断传递公平正义的信息。为此,她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增强职业敏锐性,要办就办得公道,要做就做到最好。

二、让法律回归生活

与鲜活的现实生活相比,法律总是抽象的、概括的,这决定了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绝不能机械办案。尤其是民事法官,必须把一起起案件、一个个法律关系还原成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系,了解矛盾发生的背景,充分考虑涉及的利益、情感、道德等因素,这样作出的判决才会更加契合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


在她审理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是被告董某的亲生女儿,双方是母女关系,陈某患有白塞氏病,在董某与陈某父亲离婚时,约定陈某由其父亲抚养,董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可就这区区150元董某作为一个母亲也从未支付过,陈某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陈某所患疾病属于疑难病症,初步认证诊疗费用5万元,对于这样高额的医疗费用董某更是拒绝支付。本案经过庭审后,案件事实清晰,董某的经济收入尚可,但董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和医疗费,对于董某的无情与绝情,马韫慧法官耐心地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董某仍不为所动,不得已的情况下,马韫慧下了判决。在送达判决的当天,她又与董某进行了一次长谈,希望她能主动拿出这笔费用,董某看到判决结果也无言以对,只是说现在自己已经再婚,担忧拿出这笔钱会对现在的夫妻感情有影响,但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并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三、用担当破解司法实践难题

2015年,院党组责成马韫慧到立案庭担任负责人,这对她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对工作形式的转变,她积极转换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单位,既要积极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为审判工作的及时、高效提供服务。她到立案庭工作后感受最深的就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从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诉讼服务中心的设立、员额法官制度的适用,再到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贯彻、两个一站式的建设、诉讼服务平台的搭建,一项接一项的创新工作让她不断践行着中国法制的改革,用实效见证着司法落地生根。



面对改革变化带来欣喜的同时,她也感受到了工作中前所未有的困难与压力,新型案件逐年上升、立案标准如何把控、科技助力公正司法的全面实施、网络全覆盖的推广及应用、案件繁简分流的程序运用、多元化解纠纷如何最大化的开展工作。虽然有困难,有挑战,但她有信心迎难而上,勇于担当,用成绩证明成效。她所带领的团队也荣获“青年文明号”、“星级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示范窗口”、“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打官司不求人示范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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