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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强制措施助执行

发布时间:2023-01-20 12:45:04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8月,杨某驾驶机动车行驶途中不慎与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全部责任,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程某因左锁骨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程某向绥芬河市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33152.52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后,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程某进行协商,并做出分期给付的承诺。程某见杨某态度真诚便相信了他,随后,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然而,杨某却再次失信,始终未按约定给付赔偿款。

无奈之下,2022年4月11日,杨某向绥芬河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由于一直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又查不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就在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后不久,杨某竟主动现身联系了执行法官,向法官诉说自己出门坐不了高铁,更坐不了飞机,生活处处受到限制的困境,焦急地询问法官怎样能解除这些强制措施。于是,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他释法说理,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破解执行“僵局”。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杨某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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