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款后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多亏法院执行有力!感谢执行干警帮我执行回来了医疗费,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4日,靳某驾驶边某所有的小型客车在某村村路行驶时,不慎撞到路边的赵某,致其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靳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边某将未年检车辆交付给靳某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作为担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向东宁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边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9810.31元。判决生效后,边某未履行给付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边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向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对边某进行约谈的同时,执行干警对其银行账户也进行了查控,结果发现银行存款已足够履行给付义务,于是第一时间进行了冻结。由于边某始终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及时将9950元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扣划至执行账户,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赵某,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