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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状告国有企业,法院倾力调解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1-17 11:02:37


近日,爱民区法院调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两家企业间的矛盾,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案情简介

2015年,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该建筑材料租赁站将钢管、扣件等设备租赁给某集团公司使用。合同到期后,该集团公司仅支付了部分租金,还有部分租赁物未返还,故某建筑材料租赁站向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双方代理人均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合议庭通过线上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及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后,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认为被告某集团公司未及时支付原告设备租赁费,未返还部分租赁物,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化解双方矛盾,优化营商环境,合议庭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多次进行对账、协调后,双方终于对应支付的租赁费数额、返还租赁物的数量及应承担的逾期利息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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