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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诈骗良心不安,自首认罪回头是岸

发布时间:2023-01-12 09:32:02


一男子在参与网络诈骗后

深感不安

在家人的规劝下

主动投案

自首返脏

虽然受到法律的惩罚

却让心灵得到救赎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王某辉(另案处理)因没有生活来源,向被告人姜某提出以虚假帮助他人办理贷款收取前期费用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同时,王某辉告知其同住女友王某(另案处理)此事,并让王某和姜某一起在网上寻找想要贷款的人,并推送给自己实施诈骗。

王某又联系韩某(另案处理)参与诈骗活动,并作出具体分工,韩某、王某、姜某负责在百度贴吧上注册账号后联系有贷款意向的人,谎称有贷款的能力,并将有贷款意向的人推送给王某辉、姜某,二人继续与被害人联系,以虚假名义收取被害人各种费用,实施诈骗活动。期间,被告人姜某伙同王某辉、韩某、王某以帮助他人办理贷款需要收取前期费用为由,共计参与骗取人民币13249元。所得款项被四人用于日常花费。


参与诈骗后,姜某深感良心不安,心生悔念,主动退出,未再参与实施诈骗行为。随后,其在家人的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姜某亲属全部返还赃款人民币132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姜某系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返赃,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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