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东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此案的公正审理不但打击了犯罪,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案情简介
被告人蔡某某,户籍地为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因丈夫在外地打工,蔡某某及年幼的孩子与婆婆一同居住。2021年1月份,蔡某某接到境外电话称有资金错转到其银行卡内,让其帮忙将资金转出,并许诺支付其好处费。缺乏法律意识的蔡某某并未意识到对方可能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同意了对方的请求,并按照指令完成了操作。
不久后,对方再次联系蔡某某,问其是否想赚钱补贴家用。想到自己可以帮助丈夫分担家庭经济负担,蔡某某便表示同意并下载了相关软件。
自2021年1月开始,蔡某某按照对方指令,通过聊天APP将银行卡的户名和卡号告知对方,待银行卡转入资金后,再登录软件购买虚拟数字货币,选好货币卖家后,软件会自动显示卖家户名和银行卡号。蔡某某将银行卡内收到的资金转账给卖家用以购买等价值的虚拟数字货币,再将购入的虚拟数字货币打入到对方指定的IP地址内,从而帮助对方完成资金转移,每完成一单交易,获利20至30元。经公安机关查明,蔡某某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关联李某被电信诈骗案1起,涉案数额共计15000余元。

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被取保候审的蔡某某同幼子住在牡丹江市某旅店内。公诉机关考虑到蔡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并委托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对蔡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诉讼中,根据当时疫情防控政策,蔡某某无法返回住所地接受调查,加之其婆婆年纪较大,行动不便,孩子又患上疾病,致使其调查评估一直没有结果。了解上述情况后,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蔡某某居住地村书记及镇司法所的相关人员进行协调,最终,经过走访、调查、评估,社区矫正部门出具了蔡某某无前科劣迹,其案件对社区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暂未发现其有社会危害性的评估意见。法院据此依法对其适用了非监禁刑。
法律条文不是冰冷无情,审判工作也不是拘泥于法律的机械适用,法律应体现对民众、对弱者的关怀,法官应将司法公正铭于心、践于行、运于理、合于情,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定纷止争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