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

发布时间:2023-01-04 16:50:16



上面这些电话内容您熟悉吗

相信您也接到过类似的电话

之所以会接到这些人的电话

是因为您的个人信息被卖了


近日

东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山东省某科技公司员工高某与王某某商议,由王某某(已判刑)拉人组建微信群,群内成员在微信群里提供手机号码,某科技公司员工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账号,群内成员再将注册相应APP账号所必需的验证码发到群内,以此流程完成一个APP账号注册。每注册成功一个APP账户,某科技公司支付给王某某5至8元不等的报酬。

王某某利用其曾做过推销手机的渠道,联络了被告人杨某某等18名通信运行商代理网点的法人或实际经营者,组建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培训操作流程。群内成员在来代理网点办理手机卡或购买手机的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试卡”等名义,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收到的验证码发送到微信群内,由群内的某科技公司员工注册手机APP账户。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作为王某某的下线,在其经营的特约代理点,使用上述手段提供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收取违法所得共计26000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杨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永久删除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涉案微信账号,对侵害不特定多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针对网络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获取、网络行为追踪较之以往更加便利,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