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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只要孩子不要抚养费,事后反悔还能再主张吗?

发布时间:2022-12-30 14:40:47


何女士和徐先生离婚时

自愿放弃应由徐先生承担的抚养费用

五年后

何女士却以未成年孩子的名义

将徐先生起诉至法院

索要抚养费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何女士与徐先生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何女士抚养,抚养费由何女士自行承担。随着孩子逐渐长大,何女士发现其已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何女士便以孩子的名义将徐先生起诉至穆棱市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调解过程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将双方请到调解室,推心置腹,讲明利弊,劝导双方从孩子未来发展的角度考虑问题。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先生愿意一次性给付2021年起至今6000元抚养费,并承诺从次月起按月给付孩子1200元抚养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民法典》小课堂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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