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被执行人崔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了拖欠6年之久的给付义务。

2019年,申请执行人胡某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崔某名下财产,因被执行人崔某长期在国外打工,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为了尽快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2022年8月,西安区法院作出了限制被执行人崔某出境的决定。2022年11月,被执行人崔某从国外回国,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其送达限制其出境的执行决定书,告知其被限制出境后的不利法律后果。
因崔某需要经常使用护照出入境,若被给予限制出境司法惩戒措施,将严重影响其生活便利。在执行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崔某表示愿意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顺利达成执行和解,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