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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贩毒?真“刑”!

发布时间:2022-12-26 14:13:07


毒品危害猛于虎

可是有些人

贪图一时利益和所谓的“快感”

铤而走险

贩卖、吸食毒品

不但因此获刑

还损害了自己的健康

近日

林口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贩卖毒品罪案件


案情简介

受“好友委托”,被告人徐某从他人(另案处理)手中以1300元/0.5克的价格购买冰毒转卖给朋友,并从中抽取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殊不知他的犯罪行为早已被公安民警掌握。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进行逮捕,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有偿代购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因毒品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交通肇事、劫持人质等行为更是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毒品犯罪,害人害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以身试法,染上毒瘾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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