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猛于虎
可是有些人
贪图一时利益和所谓的“快感”
铤而走险
贩卖、吸食毒品
不但因此获刑
还损害了自己的健康
近日
林口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贩卖毒品罪案件

案情简介
受“好友委托”,被告人徐某从他人(另案处理)手中以1300元/0.5克的价格购买冰毒转卖给朋友,并从中抽取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殊不知他的犯罪行为早已被公安民警掌握。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进行逮捕,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有偿代购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因毒品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交通肇事、劫持人质等行为更是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毒品犯罪,害人害己。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以身试法,染上毒瘾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