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明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多位申请执行人的复杂案件中,巧妙转换执行思路,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灵活解决拍卖难问题,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韩某对张某、林某、徐某等多人实施诈骗行为,2021年被阳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应返还被害人违法所得人民币59万余元。因韩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张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核查,查明被执行人仅有287箱小商品,于是依法对该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于评估后以拍卖方式在拍卖网站进行拍卖。但因小商品种类繁多、体积较大等原因,一拍未能成交。




案件查封商品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尽快推动案件执行,执行法官于10月底召集申请执行人对查封的287箱小商品进行查看确认,在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明理,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后,当事人同意以物抵顶部分债权,使得权益得以部分履行,也为案件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