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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助快递小哥讨薪

发布时间:2022-12-09 10:55:51


近日,阳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快递小哥讨薪案,成功帮快递小哥讨回7200元工资,有力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华某进入阳明区某快递配送站从事快递配送工作。由于该快递配送站自2021年7月起共拖欠华某7200元工资,华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起诉到阳明区法院。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且标的和争议不大,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由驻院调解员张桂英对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了事发经过后,向快递配送站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随后,调解员又从公司声誉、个人利益等多角度释法说理。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快递配送站负责人认识到拖欠工人工资的错误行为,转变了态度,随后,将所欠工资一次性给付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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