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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的“露天阳台”,能随便用么?

发布时间:2022-12-05 09:39:03


你的地板你做主

但我的天棚不行

使用“露天阳台”导致楼下漏水

修复防水

那是必须地


案情简介

李某在牡丹江某小区有一间车库,该车库的天棚并不完全在楼房建筑内,有一部分是凸出的,二楼业主赵某便将该部分空间加以利用,相当于多了一个“露天阳台”。赵某在“露天阳台”上种植花草并搭建了防护网,不过因赵某在此反复踩踏及搭建防护网的行为导致车库防水层发生渗漏,李某找到其讨要说法无果,因此诉至东安区法院。

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查明赵某和李某是上下相邻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由于赵某使用李某车库棚顶作为露台的行为与车库出现渗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自愿在10日内将车库露台上的物品移除并修复防水层,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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