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西安区法院的法官,要不是法官帮我们这么多学员做诉前调解,我们还不知道要为此事跑多久”,某培训机构学员代表小胡说。

小胡等40余人曾与某教育集团签订培训合同,但因与该集团在后续退费过程中产生纠纷,故到西安区法院进行起诉。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小胡等人时了解到,学员们与教育集团签订的合同中,一部分对发生争议时法院管辖作了约定,还有一部分约定了仲裁条款,因此,西安区法院对该批案件并无管辖权。可当工作人员向学员们就管辖权问题进行释明时,大家因为对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并不认可,认为某教育集团牡丹江办公点位于西安区,西安区法院就应受理案件。
看到学员们焦急的样子,西安区法院的法官结合诉源治理原则,决定先为大家做诉前调解,如调解不成,再指导学员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进行诉讼。
在向大家说明相关情况后,法官立刻联系某教育集团牡丹江办事处的负责人郑某,并将其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法规,阐明法理,并告知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听了法官的释法说理后,郑某与总部进行了沟通,商讨解决办法。
教育集团相关负责人在商讨后,该办事处负责人郑某为学员们出具了退款承诺书,并保证会在约定期限内退还培训费。拿到承诺书,小胡等人非常开心,某教育集团总部的负责人也给调解此案的法官打来电话,感谢法官帮助公司避免了诉争,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