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动手打人确实不应该,以后再也不犯糊涂了。”面对回访的法官,张某真诚地说:“感谢您又来看我们,我一定会珍惜这次被原谅的机会。”看着这一对年轻夫妻和好如初,法官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申请人胡某以被申请人张某精神偏激,不尊重其人格,经常无故对其打骂、侮辱、威胁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由向西安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交了报警记录和九张照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二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虽然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却都不想离婚。在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后,法官认为,贸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会加深双方矛盾,于是,通知双方到法院,先做调解工作。
沟通过程中,法官分别倾听他们的想法,疏导二人的情绪。在当事人情绪平复后,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确告知张某家庭暴力会对家庭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并引导当事人深入分析家庭矛盾产生的根源及各自所存在的问题。最终,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向胡某道歉,承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积极承担家庭责任。而胡某也接受了张某的道歉,表示自己在日常沟通中也存在问题,以后会多加注意,共同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并撤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官寄语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律赋予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的一种救济途径,但却不能解决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所有问题。婚姻家庭关系需要夫妻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用心经营,自觉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出现矛盾要及时沟通,照顾彼此的感受,坚决杜绝家庭暴力,家和才能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