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宁安市法院通过“云庭审”线上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不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了案件审理进度,还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即时履行完毕,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回顾
相某经营一家加油站,2020年至2021年期间,雇佣赵某从事加油、收款工作,相某不定期到加油站与赵某结算。此前,每期账目结算均无差错,可就在赵某辞职当月,二人在结算时,有4千余元的账目对不上。相某认为赵某没有全额上交加油款,赵某则称已悉数上交,并未截流,若结算数额有差错,也是相某亲属加油时的款项未计算。因相某亲属加油款都是直接交由相某,并未经赵某之手,所以赵某不想返还相某所说的加油款,二人为此产生纠纷,并诉至宁安市法院。


庭审当天,因受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线上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充分阐述了各自诉辩意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庭审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时,双方仍坚持各自观点,唇枪舌战、据理力争。由于此前双方争议较大,多次庭前调解也未能化解双方矛盾,加上此次庭审时二人仍旧互不相让,主审法官一度以为案件再无调解的可能。可当主审法官在双方第二轮法庭辩论意见发表完毕,询问双方调解意愿时,二人竟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这让法官喜出望外。
不过,当法官征求双方调解意见时,双方却又闭口不谈,都在等待对方先出调解方案。主审法官感觉有必要再做一次调解工作。
于是,主审法官从双方对彼此都具有良好的信任基础说起,再分析双方的各自过错,从相某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导致账目混乱,到赵某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导致不掌握相某亲属加油量。双方均有过错,但都不是故意而为之,主审法官希望双方放下彼此的成见,及时化解纠纷。

听了法官的分析,相某告诉法官:“赵某之前确实信用良好,否则不能把账目都交给他。在这件事里,自己也有疏漏和过错,法官你说调解方案,我听你的!”赵某也随即表示自己同样存在过错,愿意承担责任,给付钱款。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付相某2350元,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