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原告姜小某系崔某与姜某的婚生子。2017年12月25日,崔某与姜某离婚,双方协议约定婚生子姜小某随母亲崔某共同生活,被告姜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 500元。但被告自离婚后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事关未成年人切身利益,需尽快化解纠纷。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消除彼此隔阂。经过多次沟通,在情理和法理的双重引导下,被告姜某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抚养费,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案调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