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给付赔偿款协议。

今年8月,纪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过程中,不慎与对向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于某无责任。

东宁市法院受理此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谈话,从法律专业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于某医疗费、误工费及财产损失合计5000元;被告纪某赔偿于某财产损失1000元及更换机油费用3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