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9年5月,商某与妻子林某因经营的饺子馆需要资金周转,便向好友杨某借款7万余元,并承诺给付利息。后因杨某急需用钱,多次向商某二人催要,但二人始终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杨某只好向爱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某、林某分期偿还杨某借款本息共计8.4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商某二人只偿还了部分借款,便未再按期履行,杨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二人给付剩余借款本息4.2万元。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传唤了商某及林某,二人称饺子馆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希望杨某能再宽限一段时间。得知此情况后,杨某考虑到与两名被执行人是多年好友,同意宽限一段时间,并与对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可是,商某再次失信于好友。今年9月,杨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二人传唤至法院。约谈中,执行法官以双方友谊为出发点,结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法律后果,耐心向两名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敦促其主动履行。商某、林某听了法官的话也很惭愧,表示辜负了朋友的信任,并向杨某致歉。为表诚意,商某当即打电话向其亲属借款,随后其亲属带着4万元现金来到法院。经沟通,商某与林某称目前确实无力偿还余款,但承诺年末会一次性将余款还清。杨某表示理解,当即清点了钱款后,为两名被执行人出具了收据。
杨某收到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连连致谢:“这笔钱虽然不多,但被执行人一拖再拖,感谢法官高效执行,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