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某农资店经营者张某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东宁市法院老黑山法庭滕洪喜法官的手中,感谢他公正高效办案,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0年12月10日,于某会在张某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农资,拖欠货款共计6120元。经张某多次催要后,于某会偿还3372元,尚欠2748元未给付。2021年,于某会因交通事故去世,于某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其相应遗产。得知这一消息后,张某找到于某,向其索要欠款,在索要无果后,向东宁市法院老黑山法庭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仔细翻阅卷宗,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耐心向于某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债务人去世后债务清偿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于某听后当庭表示愿意偿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