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法院收到了分别来自原、被告的两封感谢信,对办案法官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原告吕某诉某保险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给付其已故母亲保险理赔金。
今年3月,原告吕某的母亲因病在牡丹江某医院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其又患有恶性肿瘤,因病情危重,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但是由于吕某母亲病情过重,没多久便病逝。办理完母亲后事后,吕某向其母亲生前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因双方协商未果,吕某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原、被告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就争议焦点,为双方梳理案情,释明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官团队的多方调解下,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双方矛盾。
保险公司代理人在感谢信中写道:“法官办案入情入理,促使双方调解结案,充分体现法官的能力作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