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已走进千家万户,“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在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然而,个别消费者却利用机制漏洞退款不退货,公然占便宜,令商家苦不堪言。近日,来自福建的某网络销售平台的商户王某就通过网上立案,将买家李某诉至海林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买家李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在王某经营的商铺进行购物后又申请退货。然而,李某在收到退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寄出所退商品,商户王某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通过网上立案方式将李某诉至海林市法院。
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考虑到王某远在福建,为减少诉累,便先采用线上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与商家王某进行了沟通,在确认其确实没有收到退货这一事实的基础上,与买家李某进行联系,向其说明被起诉的原因。李某却称所退货物已经寄出,可当调解员要求其出具“货物寄出单据”时,李某反复推脱,借口单据在他处。见此情况,调解员当机立断向李某释法说理: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反复多次并达到一定数额甚至会构成诈骗。作为经营实体店铺的李某,也更该知道买卖过程中诚信的重要性。
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同意将已收到的退货款537元退还给商家王某,纠纷圆满化解。收到货款后,王某给调解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没想到现在网上起诉也能处理的又快又好,海林市法院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