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法官通过到实地调查,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6月1日,东宁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公司未能完全履行物业服务为由,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并要求撤出小区,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起诉至东宁市法院。

法院立案后,为了详细了解案情,化解双方矛盾,办案法官前往该小区进行实地走访。经过与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流,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之间的矛盾焦点主要是原告业主委员会认为被告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要求其撤出小区。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业主已享受了该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也达到相应标准。
办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意见后,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业主们合理表达诉求,并就业主们反映的公共设施破旧、物业服务态度不佳、卫生环境管理差等问题向物业公司进行反馈核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又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物业公司同意撤出该小区,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