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同村他人土地
支付了承包费
土地却被转包给他人
土地不能种
承包费不退
无奈诉上法庭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9日,王某将位于东宁市三岔口镇的8亩水田地转包给同村的邢某,约定承包期限7年,邢某分两次共给付王某承包费48000元。邢某耕种2年后,王某却将土地另行转包给他人,致其无法继续耕种。邢某找到王某要求退还承包费,王某表示同意,但始终未给付。无奈之下,邢某将王某诉至东宁市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多年的乡邻,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办案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办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陈述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情理、法理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同意将4亩承包的水田地交由邢某耕种,用于抵顶应退还的40000元承包费及利息,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