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芬河市法院通过采取“放水养鱼”活封的执行方式,助力小微企业被执行人“回血自愈”,成功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李某与某食品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至绥芬河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该食品公司给付李某医疗费281074.26元。判决生效后某食品公司未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被执行人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资金不足,暂时无履行能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绥芬河市法院向该食品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冻结并划拨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467.0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时,冻结该食品公司12个商标专用权并查封一台仿人工擀饼机。
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将生产机器拍卖,被执行人将难以“回血”,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也很难挽回。于是,执行法官巧用“放水养鱼”的思路,采用“活封”柔性执行策略,允许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使用被查封的仿人工擀饼机,但告知其不得抵押、质押出售或处置该设备,以助力被执行人早日“回血自愈”。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沟通,向双方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达到了既让案结,又让“厂活”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