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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网上贷款信息,竟让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发布时间:2022-09-22 09:32:10


征信有问题?

没关系,帮你贷款!


要去外地?

没问题,食宿全包!


要带啥?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信吗?


    

      近日,绥芬河市法院审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多名被告人不仅轻信了这样的宣传,还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

      2021年8月末,被告人林某通过网上发布的贷款信息联系到上线,上线让其使用“蝙蝠”聊天软件联系贷款事宜,并承诺如需办理,为其提供食宿、往返路费及一定数额的好处费,林某遂将身份信息发送给上线。上线为其购买了到达天津市的火车票,林某到达后按照要求乘坐上线安排的私家车,先后被拉至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承德市等地办理银行卡,均未办理成功,后林某被拉至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的一个出租屋内。林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对方进行资金结算帮助。经侦查,林某帮助资金结算金额累计人民币706494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已上缴)。


案例二: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上搜索贷款信息认识上线“宝哥”,并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联系“宝哥”办理贷款事宜,在“宝哥”的安排下王某注册了包头市优嘉商贸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该公司对公账户。王某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包头市优嘉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提供给“宝哥”使用。经侦查,该对公账户帮助资金结算金额累计人民币10661421.21元,并收取好处费人民币4000元(已上缴)。


经法院审理

认定林某、王某的行为均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也不会掉馅饼

你的这些闲置“银行卡”很重要

如果落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手中

不仅能帮犯罪分子把赃款洗白

还增加了追查难度

所以说

自身“两卡”(银行卡、电话卡)

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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