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2020年10月25日,张某将其经营的某自选超市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王某因种木耳缺少资金,又向张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两笔款项经张某多次索要,王某仅偿还了2.1万元,剩余欠款始终未给付,故张某将其起诉至东宁市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经过调解,被告王某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最近经济确有困难,所以才未及时还款,希望原告能再给其一点时间,好筹措款项。了解到被告的困难后,原告张某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