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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会馆夸大宣传,法院判决维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14 10:05:08


    “非常感谢法官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被告把退款和赔偿款一次性都给我了。”前不久,一起服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阚某某为东安区法院闫红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以表达对法院及法官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阚某某曾是某美容美发会馆的常客,经常在该会馆理发、做理疗。在会馆消费期间,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个胸部理疗项目,称对乳腺增生及乳腺结节有效。由于阚某某患有乳腺增生和乳腺多发结节,其母亲又曾罹患乳腺癌,在听到该会馆经理介绍“做16次胸部理疗后,乳腺增生能显著变小、结节能消失”时,更坚定了其做该理疗项目的决心。虽然阚某某在该会馆购买理疗产品和服务已经网贷了4万余元,但为了减轻自己的病症,还是通过花呗又在该会馆消费14300元购买胸部理疗项目。

    20次理疗过后,阚某某满怀希望地到医院做了相应检查,结果却发现乳腺增生没有变小、结节也没有消失。阚某某认为该会馆夸大宣传,于是,要求会馆退还胸部理疗款14300元,并三倍赔偿。由于该会馆已注销,与经营者纪某某又未协商成功,阚某某只好向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东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美容美发会馆的工作人员在向原告阚某某推荐胸部理疗服务项目时,刻意夸大服务效果,承诺16次理疗后,阚某某的乳腺增生能变小,结节能消失,但阚某某理疗前后的检查结果显示并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美容美发会馆在为阚某某提供服务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情形,已构成欺诈,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纪某某退一赔三。

    阚某某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办案法官也劝告阚某某,要理性消费,身体出现不适时,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被告纪某某在接到判决时也承认,会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表示服从判决,并承诺以后会规范、诚信经营。随后,纪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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