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征信对于现代人来说,都是无比珍贵的,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负责。因为不懂拒绝或者碍于情面,而将自己的征信借给他人使用,往往会造成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不仅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还容易演变或“出力不讨好”的两难局面。这不,海林市的栾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因境。
赵某与栾某系继兄弟关系。2016年,赵某欲从某二手车车行购买一辆价值6万余元的代步车,由于资金不足,于是找到栾某,想以栾某名义贷款买车。栾某碍于情面,便答应了赵某。由于贷款人系栾某,于是,车也登记在了栾某名下。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赵某在车行直接将车提走使用。此后每月,赵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将应还款项转给栾某,再由栾某偿还贷款。
可是,由于赵某未按期转给栾某最后几期的车贷,栾某也未按期还款,导致栾某信用逾期,影响了征信。权衡再三,栾某决定自己先偿还车贷及逾期利息。之后,栾某与赵某因车贷和车辆归属问题发生纠纷。2021年,赵某将车辆转卖给了第三人,后被栾某发现报警并将车开走。赵某一怒之下,将栾某诉至海林市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并给付18个月的经济损失5万元。

在庭前调解中,栾某自认车辆是赵某购买的,也是赵某从车行直接提走的,而自己之所以将车开走,是因为赵某尚欠其代还的几个月车贷。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办案法官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希望纠纷由亲情而生、由情理而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栾某同意将车过户给赵某,并表示不再向赵某索要由其代还的款项,而赵某也不再主张车辆占用期间的经济损失,并同意自行承担车辆过户费用。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二天,双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完成了车辆的登记过户。至此,案结事了,两兄弟握手言和。

借名买车产生的车户分离隐患多。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出售,造成车钱两空的局面;对于登记车主而言,如果车辆有车贷,则可能出现实际使用人不按约还贷,其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车辆出现违章、肇事时,登记车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