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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引纠纷,法院调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14 09:10:23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吴某与郑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于2015年10月生育女儿郑小某。后于2016年9月22日协议离婚,约定郑小某由郑某抚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由于吴某自2017年后未按时给付抚养费,郑小某将吴某起诉至东宁市法院,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原、被告系父女关系,为不使矛盾激化,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谈话、安抚和教育的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地向吴某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够从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方面多做考虑,不要因为与孩子母亲有矛盾,就拖欠抚养费。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吴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不但增加了每月抚养费的金额,还保证以后会按时给付,直至孩子独立生活。至此,这起父女间的抚养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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