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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减假暂”案件审理实现“三个百分百”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5:43


    “感谢法官开庭审理我的减刑案件,对于我的改造给予肯定。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在牡丹江中院审理罪犯王某减刑一案中,罪犯王某接受完法庭教育,向法官表示由衷感谢。


    “减假暂”案件开庭率100%、评价率100%、结案率100%,是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创新之举。今年以来,牡丹江中院严格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及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席会议精神,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减假暂”案件审理实现“三个百分百”。



    为进一步提升“减假暂”案件审判质效,牡丹江中院不断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重案精审、简案快审”原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减假暂”案件,由主管刑事审监工作的副院长、业务庭庭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对于简单“减假暂”案件,以罪犯所在监区为单位集中开庭快审,并通知随机选定的三名证人出庭证实同监区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情况,既提高庭审效率,又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理更公正、更高效。


    牡丹江中院还积极加强与检察院、监狱沟通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减刑、假释工作实质化办理的意见(试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方案(试行)》,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狱报请、法院审理、检察院同步监督各环节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牡丹江辖区“减假暂”案件审理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牡丹江中院开庭审理减刑案件133件,实现开庭率100%、评价率100%、结案率100%。已审结的案件,均没有罪犯提出异议,没有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许宝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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