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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法院在海南乡设立巡回审判法庭

发布时间:2013-04-15 10:53:22


 

连民心 解民忧 惠民生

西安区法院在海南乡设立巡回审判法庭

 

西安区法院以“接地气、连民心”为目标,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开庭的优越性,于412日在海南乡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

海南朝鲜族自治乡位于牡丹江市区西部,下辖11个行政村,其中朝鲜族村4个。西安区法院从海林市海南乡的实际出发,针对基层法庭撤销及行政区划变更后给农民群众带来的诉讼难、交通难的问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决定恢复和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发挥原有的基层法庭的相应职能。

为保障巡回审判工作面向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西安区法院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抽调民一庭和民二庭的骨干力量,专门负责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二是明确受案范围。主要将婚姻、劳动、土地承包、民间借贷和农忙时节案件、弱势群体案件等共11 类案件列为巡回审判的受理范围,紧贴农村人口生产生活实际。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设计制作了“便民连心卡”、“法官公示牌”,还在当地聘请了一名诉讼联络员,加强对巡回审判的宣传和前期诉讼服务。四是加大保障力度。为巡回办案人员提供专门车辆,配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解决下乡补助、办案经费和联络员费用,并积极协调乡镇金融机构设立诉讼费代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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