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宁市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成功执结该案。
2020年3月10日,薛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先后向张某借款共计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到期后,张某多次索要欠款无果,遂将薛某诉至东宁市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薛某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薛某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工商登记、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薛某释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薛某再次违约。


2022年8月2日18时,执行干警接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电话,称其看到了被执行人薛某将自家长城牌皮卡汽车停到了其店铺门口,车上还有一架农用无人机。接到消息后,五名执行干警即刻前往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车辆所在地。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薛某并不在场,只找到了薛某的儿子。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将扣押车辆及农用无人机的相关事宜告知薛某,随后,向薛某的儿子毕某询问上述财产的相关情况,制作笔录,确认扣押清单,并将法律文书送达给毕某。
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将车辆及农用无人机扣押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库,并贴好封条,暂由申请执行人保管。车辆扣押后,执行干警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薛某,告知其恶意躲避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